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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日期:113年7月1日(星期一)。
二、依本校學則第14條規定:「學生除應退學或已符合畢業資格或已於每學期註冊日前辦理休學者外,每學期均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註冊日前繳交各項應繳費用,繳交學雜費即視同完成註冊,其他未繳之應繳費用,應依各相關規定辦理。逾期未繳交學雜費註冊者,除以書面請准延緩繳交學雜費註冊者外,視同未註冊,應令退學」。
三、本校學生證係悠遊卡學生證,持該卡即享有學生票優惠,故不因未蓋註冊章而影響使用,如仍有紙本在學證明需求者,須持學生證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開立中文在學證明,方式如下:
 (一)自行影印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至教務處註冊組加蓋在學證明專用章(免費辦理)。
 (二)中文在學證明:每份收費新台幣10元(請先至行政樓1樓自動繳費機繳交工本費後,持申辦聯向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四、學雜費繳費單請於113年6月14日(星期五)逕至學校首頁/學生/校園資訊系統一或校園資訊系統二/繳費單下載/下載繳費單,詳細操作步驟及繳費方式請參閱本校首頁/學生/學雜費服務/繳費須知。
五、113學年度暑期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時間為113年5月14日(二)至5月16日(四),詳細操作步驟請參閱本校首頁/學生/學雜費服務/學雜費減免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