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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校就讀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特訂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大學部學生入學後,得於三年級下學期依各系(所、學位學程)公告之申請日期向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碩士班提出申請。錄取名額、相關系(所、學位學程)之認定、甄選標準與程序由各系(所、學位學程)依本要點及相關規定自訂申請須知,經系(所、學位學程)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

三、錄取之學生取得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資格。同時獲得本校兩個以上系(所、學位學程)錄取者,應擇一系(所、學位學程)報到,並以書面聲明放棄其他系(所、學位學程)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資格。

各系(所、學位學程)甄選通過碩士學位課程先修學生名單應送教務處存查。

四、學生取得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資格後,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含延長修業)屆滿前取得學士學位,並於畢業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五、各系(所、學位學程)應針對碩士學位課程先修學生訂定專題研究及輔導選課等相關之輔導計畫,並定期進行評估作業,以增進學生專業基礎能力及提昇考試競爭力。

六、碩士學位課程先修學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其修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其學分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之學分(不含論文學分)。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數。

七、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