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制度章則第五點第四項規定辦理。
二、目的:為培養裁判人才,加強裁判組織,及掌握國際籃球發展趨勢,並提高我國籃球水準,以確立本會裁判制度。
三、參加對象及資格:凡年滿18足歲( 92年4月9日以前出生),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四、報名方式及課程內容如附檔
一、依據: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制度章則第五點第四項規定辦理。
二、目的:為培養裁判人才,加強裁判組織,及掌握國際籃球發展趨勢,並提高我國籃球水準,以確立本會裁判制度。
三、參加對象及資格:凡年滿18足歲( 92年4月9日以前出生),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四、報名方式及課程內容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