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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拓展學生視野,增進國際學術合作,加強各院、系、所、學位學程與境外大學校院(以下簡稱境外學校)學生之交流學習,特依大學法暨本校學則規定,訂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與境外大學校院辦理雙聯學制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雙聯學制,係指本校與境外學校依簽訂協議書,協助所屬學生於原校修業至少滿二學期後,至對方學校進修學位,並於符合雙方法律及學校所訂畢業資格規定後,分別由兩校授予相同層級或不同層級之學位。

境外學歷應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第三條 依本辦法修讀同級雙聯學位學生,在二校修業時間、修習學分數,均得予併計,其修業期間及在本校總修業時間除依本校學則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修讀學士學位者,在本校學士班修業時間至少四學期,在二校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二、修讀碩士學位者,在本校碩士班修業時間至少二學期,在二校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二個月。

三、修讀博士學位者,在本校博士班修業時間至少四學期,在二校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前項學生修讀本校與國外大學跨境雙聯學位,於本校修習之學分數,累計須達獲頒學位所需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以上;修讀本校與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或香港澳門大學跨境雙聯學位者,其在二校當地修習學分數,累計須各達獲頒學位所需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以上。

依本辦法修讀跨級雙聯學位者,其於境外學校累計修業期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修讀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二、修讀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

三、修讀博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