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大學法及本校學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為處理學士班學生轉系事宜,特訂定本校學生轉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學士班學生轉系資格及轉入年級,規定如下:
(一)修業滿一學年者,得於第二學年開始以前申請轉入其他學系二年級。
(二)修業滿二學年者,得於第二學年開始以前申請轉入其他學系三年級或二年級。
(三)修業滿三學年者,因特殊原因經教務長同意者,得於第四學年開始以前得申請轉入其他學系三年級。
陸生申請轉系,應以教育部當學年度核定本校招收陸生之學系為限。
各學系得自行訂定轉系申請標準,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送教務處備查。
下列學生不得申請轉系:
(一)延長修業年限者。
(二)休學期間者。
(三)入學招生簡章明訂不得轉系者。
三、學生申請轉系,應於本校每學年度第二學期行事曆規定之申請期限內,依公告方式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學生申請轉系應檢具下列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三)歷年成績單。
填寫申請表時限填一個志願,即不得同時申請轉入兩系,且一經填妥志願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後,即不得再行更改。
五、詳情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