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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館轉知嘉義市政府111學年度補助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學習活動計畫,說明如下,請各系辦通知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學生主動提出申請,相關計畫詳細內容及申請表如附檔。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0年9月6日府教課字第1111516953號函辦理。

二、補助資格:
(一)嘉義市政府補助設籍嘉義市一年以上,且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且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
(二)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低收入戶標準,持有該府社會處及區公所核發111年度之相關證明文件者(中低收、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三、按活動計畫 陸、申請方式所提「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係指:
(一)若附件一自主學習申請書中選讀書籍所填寫內容為教科書者,需一併附上購買教科書籍之原始憑證,供審核,否則不予補             助;倘審核未獲通過,教科書及費用則需自行負擔。
(二)至於購買其他書籍者則可以先不附原始憑證,俟審核通過,補助費核發,申請者再行購買選讀書籍,完成購買後檢附憑證             即可。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0月20日止。
五、資料寄送地點:嘉義市政府教育處 昌素娜拉 收。
六、申請辦法請詳閱活動計畫及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