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106年9月20日教育部修正發布「國民體育法」。
二、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教育部修正發布「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三、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專任運動教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本校專任運動教聘任管理辦法。
貳、目的:為甄選優秀運動人才擔任專任運動教,協助本校從事運動團隊之訓練及比賽指導,並培育國家級優秀運動選手,為國爭光。
參、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凡依據教育部<含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資格審定辦法」取得本簡章甄選運動教種類之中級(含)以上運動教煉證書者或已通過資格審定但未及於報名前取得中級運動教證書者。
二、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各款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者;惟經查證隱暪者,得予取消錄取資格、解聘。
三、體育運動相關科系畢業,具國內外碩士以上學位。
四、曾當選國家代表隊選手並獲獎且具不同層級之排球國家隊教資歷,並曾帶隊參加國際賽獲獎。
五、具中華民國排球協會A級排球教證。
肆、相關專任運動教第一次甄選詳情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