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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簡章規定,本校正取生報到為二階段模式,分第一階段「正取生新生資料確認」及第二階段「正取生親自報到或通訊報到」辦理,未完成以上二階段報到者,以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異議。正取生已於成績單另加註「新生報到通知」,不得以未接獲通知信函為由要求補救措施。重要事項如下:

一、「正取生新生資料確認」:請於112331日(星期五)10時至11245日(星期日)24,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辦理資料確認。

()    址:https://www.ntcu.edu.tw/www/cp/,選擇學生專用通道進入校園資訊系統,請於身分別選項選擇「新生報到」。

()登入帳號:身分證字號。

()登入密碼:出生年月日(範例:199911日,請輸入1999/01/01)。

 二、「正取生親自報到」:繳驗學歷證件正本及領取註冊資料

()報到日期:112415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

()報到應繳交(驗)下列文件之正本:

1.國民身分證影本(影本請自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現場報到繳驗正本)。

2.學經歷(力)證件(繳交影本乙份,並攜帶正本繳驗)。應屆畢業生如報到時尚未取得學士學位證書,應填具切結書於切結期限內補繳驗學士學位證書正本,未填具切結書者或逾期未繳驗學士學位證書正本者,取消入學資格,不得異議。

3.兩吋彩色證件照片2張。

4.「服務證明書」(簡章附表一):年資證明用,應為機關首長出具之「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須載明服務期間),現職年資累計符合者亦可出具「在職證明書」(服務機關開立之日期應為112年3月(含)以後)。服務年資累計未符合各院/系/所之「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視為報考資格不符,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5.如為志願役人員請檢附任職機關同意在職進修證明書。

(三)考生如因故委託他人辦理親自報到者,請被委託人攜帶「報到時應繳交(驗)文件之正本『1至5』項所列各項證件外,應另攜帶下列證(文)件以供查驗,未攜帶者不受理委託辦理報到作業,考生不得異議:

1. 委託書(下方附件或簡章附表十二)。

2. 被委託人國民身份證正本。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電話:(04)22183693、1006、1009、3114
※本系系辦電話:(04)2218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