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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補助對象包含設有體育(包括運動休閒、運動競技、運動保健)、傳播(包括廣電、新聞、數位、資訊傳播)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二、規劃學生參與轉播之賽事包含以下賽事:
(一)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二)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三)教育部核定辦理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
(四)其他教育部核定辦理之賽事。

三、計畫申請時間:即日起至7月31日止。
(一)學校申請計畫內容與限制:
(二)學校預計發展轉播之運動種類(至多3項)。
(三)年度培育計畫、學校師資及設備(並註明是否能提供手語服務或重製字幕服務弱勢族群)。
(四)預計參與之賽事、場次。
(五)賽事行銷計畫,包括製作運動教育短片、社群媒體行銷、潛力選手介紹、賽事新聞報導、戰況分析。
(六)預期成效說明。
(七)近兩年曾轉播之運動賽事。
(八)學校申請以3個運動種類為限。

四、計畫補助之項目,說明如下:
(一)經教育部同意之人事費。
(二)講座鐘點費。
(三)工作費、工讀費、印刷費、資料蒐集費。
(四)住宿費、膳食費、交通費及保險費。
(五)轉播器材支援費,每件單價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元。

五、相關問題請洽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運動傳播人才專案助理王瑋婷小姐,電話:(02)6639-6688分機83416。

六、「111年度運動傳播人才計畫申請計畫書」請逕自體育署網站下載(體育署→單位業務→學校體育→資料下載https://www.sa.gov.tw/PageContent?n=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