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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蔡總統於105 年8 月16 日召開對外經貿戰略會談通過之「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及教育部「新南向政策人才培育計畫」辦理。
二、計畫補助對象及申請重點如下(詳如附件)
(一)經費項目:依計畫實際需求審查後核定(經費編列請參考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二)補助對象:
1 、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
2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主管所屬各級學校。
3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及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三)申請類別如下:
1 、學校運動團隊雙向交流。
2 、學校體育運動教學參訪雙向交流。

三、申請作業:
(一)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於活動前3個月將計畫報核。
(二)申請期限:本署將視收件情形辦理經費審查會議,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12 年12 月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