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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請本校加強宣尊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害他人著作權。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5日套教高通字第1120085147號函辦理。
二、本案已公告於本校電子布告欄,為免同學誤違反智慧財產權所规範的重製及公開傳输之规定,请各系、所及學位學程協助宣導。
三、檢附教育部函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