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駐捷克代表處114年2月17日捷克字第11442200580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推薦符合資格之優秀申請者參加甄選,每校至多5名;申請者報名資料審核表及甄選應繳文件請於114年3月10日前以公文函送教育部,並以PDF檔格式傳送至:dice3@mail.moe.gov.tw。請務必確認電子檔於截止日前送達教育部,逾期恕不受理。報名後不得補件、抽換資料及更 改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