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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各類學籍及成績證明文件申請須知,紙本中文在學證明收費標準及開立方式如下:

(一)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加蓋教務處註冊組在學證明專用章(免費辦理)。

(二)中文在學證明:每份收費新台幣10元(先至行政樓1樓自動繳費機繳交工本費後,持申辦聯向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二、鑒於學生搭乘高鐵等大眾運輸工具須出示在學證明以享學生優惠票價之需求,將免費提供113學年度暑期113學年度第1學期「紙本在學證明」1份供學生使用。

三、「113學年度暑期及113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需求調查表」採「線上GOOGLE表單調查」方式辦理,填表方式如下:

(一)調查表填寫期間:自113617()上午9時起11399()下午5時止,逾期視同放棄。

(二)一律採線上填寫調查表方式辦理。

(三)請掃描QR CODE進行調查表填表作業。

 

四、提醒事項:

(一)據本校學則第十四條規定「學生每學期均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註冊日前繳交各項應繳費用,繳交學雜費即視同完成註冊」,在學證明需於學生繳交學雜費後始得開立,請協助轉知所屬學生依本校學則規定於註冊日前完成學雜費繳交註冊事宜:

1.113學年度暑期註冊日:11371

2.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日:11399

(二)免費提供之紙本中文在學證明將分批印製:

1.79印製:以78於「校園資訊系統」註記已完成繳交學雜費註冊者(即學雜費已繳費並入帳)且完整填寫本調查表之同學,紙本中文在學證明將於715日前送達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辦公室,請同學逕自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辦公室簽領。

2.93印製:以92於「校園資訊系統」註記已完成繳交學雜費註冊者(即學雜費已繳費並入帳)且完整填寫本調查表之同學,紙本中文在學證明將於開學註冊日(99)送達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辦公室,請同學逕自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辦公室簽領。

3.917印製:以916於「校園資訊系統」註記已完成繳交學雜費註冊者(即學雜費已繳費並入帳)且完整填寫本調查表之同學,紙本中文在學證明將於923日前送達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辦公室,請同學逕自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辦公室簽領。

(三)如本需求調查表資料填寫不正確(含缺漏)致無法判別身分,無法於上述時間統一印製者,將不再提供免費之「紙本中文在學證明」,請同學留意填寫資料之正確性,並於註冊日前完成繳交學雜費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