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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符合下列資格者,應領取學位證書。
(一)學士班學生:符合本校「學則」第五十二條規定者。
(二)研究生:符合本校「學則」第六十三條規定者。
本校中、英文畢業證書印製,依據校图資訊系統中學生學籍育料之中、製,為確保畢業證書之個人基本資料正確性,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學生請於下列期限內至校務行政系統檢视個人基本育料之中、英文姓名,另英文姓名與護照相同並立即自行更正,以免影響畢業證書之申領並請確實更新離住址及聯絡電話:
1.學士班學生:113年4月15日前。
2.研究生:113年2月28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