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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設置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為培養生多元專長,並奠定日後工作基礎,本校開設「文教業經營與管理跨領域等67個供有興趣之同申請修習。
三、申請修習之相關事宜:
 (一)申請期限:5月1日至5月25日前,向該開設之系或院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本校生自一年級下期起得依個人興趣向相關開設單位申請修習。
 (三)申請原則:
  1、每位生每年限申請一開設單位所設置之
  2、生申請之開設單位所設置之,如包含跨領域、專長增能或微型等3,可一次申請此3種
  3、經查證同時申請二開設單位(含)以上者,將均不予採認。
 (四)錄取名單:經相關系所或院審核後,於本校務組網頁公告錄取名單。
 (五)選作業:請於選期間自行上網選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
四、113年度第1期各詳細資料請至教務處→務組→網頁(https://oaacs.ntcu.edu.tw/front/Program/archive.php?ID=bnRjdV9jcyZQcm9ncmFt查閱,或洽各開設單位。
五、惠請113年度第1期開設各系或院協助於113年5月29日下班前,將申請合格名單之逐級核章紙本及電子檔傳送至教務處務組黃小姐hsi@mail.ntcu.edu.tw),俾利彙整統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