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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如附件)第8及9條規定(略以):指導員證書有效期間為3年,屆期需展延者,初級及中級指導員分別須具備30點及40點之專業能力點數,前開專業能力點數包含執行業務、專業進修及專業論述3項目。
二、為協助持有本署所核發初、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書者累積證書效期展延所需之專業能力點數,爰依據上開辦法舉辦旨揭課程,全程參與者除將核發研習證書外,並將以每小時0.5點方式計算,授予渠等上開專業進修項目之點數。

三、旨揭課程訂於112年10月29日(星期日)、11月4日(星期六)及11月5日(星期日)分別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南大學舉辦中、北及南區梯次之研習課程,並依據指導員之級別分為初、中級課程辦理。每梯次以錄取80人為原則(初、中級課程各40人),一律採用網
路報名,請有意參與者自112年9月25日上午10時起至112年10月6日下午5時止至本署「i運動資訊平台」進行網路報名

(網址:ttps://reurl.cc/L61pbK),恕不接受現場報名及旁聽。
四、請協助轉知所屬之相關單位、單項委員會及學校,請渠等具備參訓資格之會員、教練、同仁、教師、學生及人員等踴躍報名參加,並請視情況於貴單位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五、另請各直轄市政府體育局(處)及各縣市政府協助轉知旨揭實施計畫予所屬國民運動中心及轄區內民間健身中心業者,請其具備參訓資格之教練、人員及課程教師踴躍參與研習。
六、本案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旨揭課程執行單位聯絡窗口-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小姐或翁小姐辦理(電話:02-77496876或02-77496878)。